外國技術人力(原中階)
外國技術人力(原中階)
一、外國人資格
現受聘僱為移工,且連續工作期間達6年以上,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,累計工作期間達6年以上者。
曾受聘僱為移工,累計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,其工作期間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者。
曾受聘僱為移工,累計工作期間達11年6個月以上,並已出國者。
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、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(畢業僑外生)。
二、核配人數
事業類以雇主可申請之移工名額(不含增額)為計算基準,除製造業為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100%外,其他則維持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%,且移工、中階及專業外國人合計不超過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50%。
三、薪資條件
115年調整後,產業類經常性薪資數額為3萬5千元,免技術條件為3萬7千元。
家庭看護工總薪資數額為2萬6千元,免技術條件為2萬8千元。
機構類經常性薪資數額為3萬1千元,旅宿服務業3萬2千元,商港碼頭業3萬9千元。
* 經常性薪資:每月給付之工作報酬,另房租津貼、交通費、膳食費、水電費、按月發放工作獎金及全勤獎金都算在內,不包含加班費。